我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房子买卖未满5年需要支付好多交易税,所以跟房主签的书面协议,先把房款交清,等房子满5年后在过户。在这2年里原房主不得买卖、转让给其它人。双方签字按手印。请问这样有法律效应吗?一旦在这期间原房主把此房子办理了挂失或者转让给其它人,或者被银行没收抵押等等。他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你们签订的协议是依法生效的,如果在这期间原房主把此房子办理了挂失或者转让给其它人,或者被银行没收抵押等,原房主的行为都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他继续把房屋卖给你,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2-10-25 15: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