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二手房,由于不懂,买卖合同上的房屋交付时间和附属设备都没填,我是贷款买房,尾款到对方账户后,对方搬走时未经我同意私自将马桶和面盆都拆走了,而且对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水、电等过户都以没时间推脱。请问面对以上两种问题我该怎么维权,以上两点在法律上有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合同上没有约定具体附属物,对方可以拆走,另外过户时间,应给对方一定期限办理,再次拖延时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过户
2012-10-26 07:06:48
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清楚,你很可能对拆走的东西无法维权,但对于需要过户的项目,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2-10-26 07:09:36
屋内设施若没有约定难以再追究。水、电有线、天热气、电话等交接可以在你付款、过户完毕后进行。若对方不配合可起诉强制办理
2012-10-26 11:14:43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到法院起诉
2012-10-26 11:33:37
要根据合同处理,建议找律师审查合同。Q Q2497652768
2012-10-26 12:46:02
只能协商或起诉维权 、太不地道了
2012-10-26 14:41:59
如果你多次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拖延或拒绝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2012-10-26 1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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