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去世后,实行了房产商品化,老太太就以老头的工龄和职称等买下了房子,房主自然写的就是老太太的,老太太没有工作,他们有一女儿,现如今老太太独自把房子卖掉,请问卖掉的房产中是否有其女儿的份额,他女儿是否应得一部分(1/4)呢?
房改前房屋产权不明确,但有老先生一部分的份额以及老太太、原单位的份额。老先生去世后,才房改,老太太交款买断所有权,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法院处理,该房产会判由老太太所有,老太太适当给予其女儿补偿,但会小于四分之一,因为老先生去世前的份额不足二分之一。
2012-10-26 10:00:51
房产属于老太太的个人财产,如其女儿要求分割,可给予其女儿一定补偿。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10-26 10: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