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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我有份吗?

咨询者 : fa404739 - 辽宁     时间 : 2012-10-26 13:58:44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丈夫在结婚后买了一个房子,登记在丈夫的名下,今年丈夫经诊断患上了淋巴癌。因为没钱治病,丈夫要卖房子治病,我有糖尿病,孩子读高三,没有医疗保险。卖掉房子后没有住处,租房子负担不起,所以我反对卖房子。但丈夫说房子是他的,我反对没用。请问,对这个房子,我和孩子有份吗?我可以反对卖房子吗?如果卖掉房子,我能要求分一部分钱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李伟   [安徽]    13966581426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你所述情形,你们婚后购买登记在你丈夫名下的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作为房产的共有人当然享有相应的权利。

2012-10-26 14:32:2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是你们婚后购买的房产,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是享有一半的份额的,你有权反对出卖房屋,如果卖掉房屋,所得房款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份额。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2-10-26 14:32:59

颜立权   [江苏]    13770943241

有你的份额,你可以反对。最好协商解决

2012-10-26 14:47:04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一半的份额,您可以反对卖房或者分得房款的一半份额。

2012-10-26 14:49:28

邹伙发   [北京]    15911082185

您好,能要求的

2012-10-26 16:17:59

王铁楠   [辽宁]    18698891366

属于你和你丈夫夫妻共同财产

2012-10-26 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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