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已搬迁一部分去外省,因此我的原来岗位工种没有了,公司对我的安排是调岗但待遇不变,我不愿意调岗,公司以经营状困难《此情况存在》放我长假一个月,支付百分之80工资。 我想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我的合同里虽然有明确的工作岗位,但也有一条约定是<乙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以及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等调整新的工作岗位>所以我想知道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得不到我也没必浪费时间去劳动仲裁了。
因为公司的搬迁导致你原来的工作岗位没有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安排其他岗位,但工资待遇不变是合法的,你不愿意调岗而待岗,公司支付待岗工资第一个月就全额支付,以后可以支付80%。在这种情况下与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2-10-27 07: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