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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初具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其责任,派出所还会追究其责任吗??

咨询者 : fa405372 - 江西     时间 : 2012-10-28 20:08:45    状态 : 已解决



因家里装修请的搬运工帮忙搬运,事后发现家里钱丢了数额万元左右,因为是晚上无法找到搬运工,后报案,但是第二天一早我在请搬运工的地方等,并等到我请的那名搬运工,问其昨天之事,他马上承认了,并归还了现金,后分局打电话问我,我说钱已找到,不追究了。但分局要求去做销案,去了后做了笔录,分局就抓其搬运工去问话了。并告知他要坐牢。 那搬运工看了确实可怜~~50多岁老妈眼睛瞎了,老婆在家照顾,两儿子在外地,全家都靠他一人,家里困难,我就帮他出具了谅解书。不追究其责任,算了。 后来晚上搬运工又来找我,还要我去求情,这事怎么办了~~为什么公安还要去难为可怜人呢。哎~~找的我这受害人都于心不忍。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本案属于盗窃案件,是公诉案件,你提出谅解书只能减轻其处罚,但是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的,警方还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最好的办法是:你在法院审理阶段,要求法院对犯罪人判处缓刑,由于对方已经积极还款,属于悔罪态度较好的表现,法院会判处缓刑的,开庭以后就会释放的,这样就不需坐牢了。

2012-10-28 20:16:11

周立   [河南]    18238581365

搬运工涉嫌盗窃罪,已经触犯刑律,不是你谅解了他,就不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2012-10-28 20:21:45

田荣田   [山东]    13563501120

已经触犯盗窃罪,但是积极退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这都是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一般法院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可能会并处罚款。

2012-10-28 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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