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侯和平,男,55岁,中学教师,河南温县人。 我与前妻朱某于84年在温县林召乡登记离婚。我因离婚证丢失,于04年9月1日在温县民政局补领了离婚证。后与别人结婚。 08年3月,朱某以从未离过婚(03年3月,她从我租住的房里盗走了我的面包车,拉走并砸毁了我的保险柜,获取了我的包括离婚证在内的所有证件)为由状告民政局侵权,同年8月,温县法院在审理后没有确认我与朱某的婚姻状况,只以主要证据不足(民政局未向法庭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和违反法定程序(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不严,错填了表格)为由判决撤销了我的离婚证,并判决民政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民政局至今拒不执行。 我多次找法院,终于今年4月份被院长乔国立告知(第一句话是“重婚罪构不成”)法院尚无有效措施强制民政局执行生效判决,他说“民政局有责任也有义务确认你的婚姻状况,不能啥事都找法院”。表示要让副院长张国军去民政局协调执行,实在不行就去找副县长,但至今没有结果。 09年8月,朱某诬陷我犯重婚罪,该院于当年11月立案,审理后仍未明确认定我与朱某的婚姻状况,对我提供的十余份离婚证明一份也没能排除,对我当庭提出的6个重要知情人一个也不去调查,只听朱某一面之词,硬是于本月初判了我的重婚罪。 我当然上诉了。但一听说为维持自己的初判,原审法院会去中院活动,我的心就特茫然。我在焦作中院没有一点关系…… 请有关领导和有正义感的律师给我指点迷津。 投诉人: 侯 和 平 电 话:13603449369 邮 箱:13603449369@139.com 2010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