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工作3年7个月了,公司一知道我怀孕立即跟我说公司没有产假,让我走人呀,我应该怎么办,和公司一直未签过劳动合同,有办社医保。
根据规定,妊娠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违法,此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你上班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次月起每月给你支付2倍的工资。
2012-10-29 09:11:17
你好!单位的做法严重违法,你不接受单位的做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谢谢!
2012-10-29 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