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4月份结婚,在登记钱我付给女方4万彩礼和白金戒指2枚。婚后女方把我的笔记本还有手机都拿走了。婚后她就一直没工作,把所有的钱都花没了,还不时的向我要,我也给了不少。现在我没什么钱了,她就看不起我。我想离婚,能要回多少财产?我怎么解决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离婚只能分割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2-10-29 19:19:41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和戒指。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确定。受理费50元。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10-29 2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