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公寓楼一栋。合同5年,每年房租5万,现在一年了,生意不好,我想不做了。房东不同意,要我赔付后期4年总计20w,请问合法吗? 我如果不做了直接走会承担什么后果?按照毁约后赔付走人,我需赔付多少?谢谢各位了。。。
1、你没有实际使用后面的4年房屋,房东是无权要求你赔偿后期4年的租金20万的。 2.如果不做了直接走,你只需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即可。
2012-10-29 21:35:36
你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需要按你们的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后期四年的租金没有法律依据。
2012-10-29 21:37:02
不合法。因你生意不好,为了减少损失,你可以现在与房东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过尚未履行的部分就不在履行,所以后面的租金可以不要交,但是解除合同要符合一定的手续,不符合手续你反而要承担违约手续。所以你不能轻易解除合同,
2012-10-29 21:49:19
你好,你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但需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但远远不会有20万的
2012-10-31 09: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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