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套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离婚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属于男方的那一部分房子归女儿,女儿归女方抚养,夫妻原先的债务有女方偿还。现在女方想把产权重新登记,而男方不配合(可能是有反悔的意思),请问如果女方要达到重新登记的目的,合法的手续应该怎么做(女儿成年前和女儿成年后分别这么做)? 谢谢!
可根据协议书起诉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10-30 09: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