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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他人代办注销旧房证事宜?

咨询者 : fa405862 - 黑龙江     时间 : 2012-10-30 14:51:32    状态 : 已解决



房主在苏州,在老家黑龙江有一套房子,已拆迁,现在新房建设中(主体已完成),现要办理旧房证的注销事宜,因本人身在外地无法办理,需委托本人的姑姑代办,开发商要求出具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但咨询苏州中新区公证处,办事人员告知不可办理委托书公证,必须本人回家办理,请问公证处的告知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不可以委托他人,是否可以请当地律师代办?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田荣田   [山东]    13563501120

可以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事宜,这属于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公证业务。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前往办理该费诉讼业务,但是应当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费用。

2012-10-30 14:57:55

石英略   [上海]    13701617346

放弃土地房屋权利办理所需材料 1、《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权利人放弃土地房屋权利的文书。(原件1份)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所以,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注销登记,公证机关应当受理该委托合同真实性的公证。

2012-10-30 15: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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