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了4年零4个月,这期间公司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我休完产假进入哺乳期,回到公司上班老板叫我回家等通知,等来的是不用上班了没我的工作岗位了。 我知道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但公司没我的工作岗位,不聘用我了。那我的工资、年终奖都没了。如果公司提出经济赔偿,那我该怎样维权,得到最大的权益保护?我该提出多少金额才是合理的范围之内? 我想知道我可以拿到多少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在哺乳期内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赔偿金。
2012-10-31 11: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