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回迁房,继母要求在确权时写夫妻俩人名字,也要求办理房产证时填俩人名字。请问 1、写上俩人名字是否我父亲无权对房产进行处置? 2、如果我父亲“百年”后,子女是否可以争取继承50%或100%的产权? 3、继母生有1子,法院判归其前夫,那么该房屋其子是否有继承权? 4、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母如果要将财产给她儿子是否合法? 5、如果我父亲去世后,继母是否有权自己在房本上加名字么? 6、房屋遗嘱继承谁是首要继承人,是继母还是儿子? 7、如果我父亲去世,继母是否有权对房屋买卖?
1、需双方同意;2、按法定继承;3、没有继承权;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处分;5、去世后房产属遗产为所有继承人共有,任何一方不能出售不能加名;6、配偶、父母、子女为同权利继承人;
2012-10-31 13:38:26
写上对方的名字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百年后,子女只能继承一半的房产.但继母不能单独处置该房屋
2012-10-31 14:18:26
1.写上俩人名字也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你父亲也是有处置权的,可以处置自己的那一半份额。 2、你父亲“百年”后,子女是可以继承50%。
2012-10-31 14:33:42
需双方同意 按法定继承
2012-10-31 15:42:12
那孩子没有你父亲的继承权。Q Q2497652768
2012-10-31 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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