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给个人,个人用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银行贷款20万给个人,他项权证的权利价值却只有2万多,房子的评估价是50多万,不知道是不是房产管理所弄错了,如果贷款给个人的话,以后抵押的优先受偿权只有2万多吗?
以房子做抵押,是指以房产的实际价值做担保,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该是房产拍卖或变卖后的实际价额,不会只有2万多。
2012-10-31 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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