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经法院调结案。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的代理人是一般代理。其带着单位公章前往法院。在调解笔录上和调解书送达回证上加盖单位公章。问1、合法吗?2、盖章是否可以视为特别授权?3、若申请再审,有可能再审吗?
没有写明具体委托权限的代理为一般代理,其在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上签名后,公司把公章交给他在这些文书上加盖公章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行为。应当认为这些行为没有违背法律规定,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2012-11-01 07:29:51
合法,再审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2012-11-01 15: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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