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个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成立啦一个部门,是经济上独立的核算,还归公司管理,我们的工资是由公司统一发放给我们这个部门的领导,这个领导给我们发放工资,但是现在该领导已经不再公司上班啦,但是该领导走之前,仍欠我们的工资,公司声称是已经把工资给该领导,该领导未发放。该领导声称,公司未给他发放,所以,不能给你发放工资。现在,我该向谁要工资,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
公司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因为他要提供他确实将工资发给你们的证据,统一发给你们部门领导是不能证明已支付给你们,你们应该向公司索要,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劳动仲裁。
2012-11-01 15: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