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因学校没开门爬窗户,被同学误伤而摔断了胳膊,学校、同学和我们自己承担的责任应该怎么分?在资金方面应该怎样分?
1、伤人者的父母首先得承担责任,这属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责任; 2、学校存在过错:如果已到开门时间,学校未开则明显有过错,退一步,即使未到开门时间,学校也未尽管理义务; 3、小学生父母也存在重大过失,爬窗本身有危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伤人者法定代理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划分 。
2012-11-01 15:04:10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该侵权人也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侵权人因为是未成年人,因此责任应由其家长承担,所以责任应由学校和侵害同学的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2012-11-01 15:12:49
1、伤人者的父母首先得承担责任,这属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责任; 2、学校存在过错:如果已到开门时间,学校未开则明显有过错,退一步,即使未到开门时间,学校也未尽管理义务; 3、小学生父母也存在重大过失,爬窗本身有危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伤人者法定代理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划分
2012-11-01 19: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