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杨浦区上班,今年五月份工伤的,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要赔多少钱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11-02 10:53:15
你好,2012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16937元、最低为38979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12个月=2598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6个月51972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11-02 12:03:34
2012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16937元、最低为38979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12个月=2598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6个月51972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2012-11-03 11:25:02
对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说明一下: 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 二、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计发基数的规定调整为: ……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那么个人理解为:如果是2012年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2011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你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应该低于38979元,你问问劳动部门是不是应该这样算。 4、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的标准,各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331X6=25986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31X6=25986元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2012-11-03 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