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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烧野味,致同伴死亡,责任认定?

咨询者 : fa406922 - 重庆     时间 : 2012-11-02 22:41:42    状态 : 已解决



用电去烧野味,A和B是组织者,C和D是被叫去的,因操作不当,导致B死亡,请问其他三人的责任怎么界定呢? C第一时间报警了,也愿意给死者一定的补偿,但现在死者家属大开口,事情谈不拢?我个人认为,B是组织者,是完全行为人,他知道事件的危险性,还组织,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复杂?补偿只是道德上的,我的理解对吗?其他三人责任怎么认定啊?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田忠贵   [广东]    18902860675

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12-11-02 22:35:22

冉兵   [重庆]    13635309631

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

2012-11-03 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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