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流浪汉要饭的走到一个村子说自己的孩子不要了,问谁要谁就带走,随便的找了个人送了,送的时候据流浪汉自己说孩子4岁了,后流浪汉就走了,具体是哪里的人也不知道。收养的这家人给了流浪汉2000元的补偿金。后收养的这家人也没有去相关的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但是小孩的户口还是上上了,现在小孩10岁。想请问这样的收养关系成立吗?以后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嘛?如果不想继续收养了该怎么办?
你好,请当面咨询律师
2012-11-03 1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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