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事故,对方全责,我的腿伤需要康复治疗,也不是很严重,医药费都是我在垫付,他不露面现在电话也不接了。我现在不想治疗了,近几年也好不了,想找他一次性解决,可找不到人,我在在交通队查他的档案,了解到是他公司的车,而且没有保险,我该怎么办?交通队不管找人吧?只能起诉吗?如果要是胜诉律师费是他掏吗?
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和车主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法律规定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但交通事故应当在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会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2012-11-04 1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