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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房产纠纷!?

咨询者 : fa124098 - 天津     时间 : 2010-06-29 21:09:45    状态 : 已解决



这个房子是公产房,该男子离异、孩子归女方所有断绝一切关系(20年来互不往来也不曾给过孩子抚养费,女方也不曾索要)当初离婚的时候房本是男子父亲的名字。家中有三个孩子最后判给男方,家中兄妹三人,在5年前身患尿毒症,一直在妹妹家生活照顾他一切。(吃喝看病,所有.........)最近身体欠佳突然不好受,送到了医院,口头表述将一切财产全都给予妹妹所有!当时已经写不了但是神志清醒,另一个妹妹也在场,她弃权按了手印,我也是在场的,现在这人已经去世了,这个财产应该怎么分配怎么样去过户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是有遗嘱的但是是代笔!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具备这些条件,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

2010-06-29 21:31:48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具备这些条件,遗嘱有效。否则可以认定为遗嘱无效。

2010-07-02 22: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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