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个事情,我与半年前购买了一套房产,是回迁户潘的房子,当时和回迁户潘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是回迁户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证,后回迁户潘与媳妇闹离婚,因原拆迁房产是回迁户潘父亲的名字,我们这边规定,拆迁只能写儿子的名字,所以相关拆迁的收据等资料都是回迁户潘的名字,现潘父亲的两个儿子都不肯抚养潘父亲,潘父亲起诉到法院,判定我与回迁户潘的合同无效,将房产交还潘父亲,可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潘你在场,也同意的,因为我不知道当时这个房子是潘父的,因为各种资料证明是回迁户潘的,现请咨询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因为你所购买的这套房产权属存在争议,还是应该等法院的具体判决。由于这套房产存在争议,因此产权还不明确,如果法院判令你和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向潘某主张返还房款,因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向其主张赔偿。
2012-11-05 17: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