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诉讼离婚,双方协议1周岁的男孩由女方抚养,4周岁的女孩男方抚养。但抚养费问题未达成协议,女方要求男方每月付给女方抚养费。男方、女方都是在外打工人员,都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社会保险。 请问:这种情况,男方是否每月要付给女方抚养费,可以不付吗?若付,最低付费多少呢?
因为你们双方都需要抚养小孩,而且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这里的平等不光是丈夫和妻子的平等,而且也包括你们需要抚养的男孩女孩也是平等的。 所以从大的法律指导思想上看,你们互相之间都不用给对方抚养费的。 但其中有一个细节:女方抚养的是一周岁的男孩,男方抚养的是四周岁的女孩,这里有个三年的差额,女方需要比男方多抚养三年,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这个差额部分。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条:适当照顾女方。因此女方是可以主张一些的。 抚养费一般是一个人工资的20-30%。
2012-11-05 12: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