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校园事件?

咨询者 : fa407566 - 江苏     时间 : 2012-11-05 14:24:34    状态 : 已解决



我儿子眼睛在学校被同学弄伤,用班牌(就是学生放学老师手里拿的几年级几班用班牌),在医院缝了四针,医生说视力不影响,眼好了以后肯定会有疤痕的。现在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先垫的,学校说看完以后一起算,我想咨询一下,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对方家长(弄伤我儿子的)应该承担哪些?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尹兰英   [湖南]    15111339840

学校承担责任是看其是否在管理上有过错,如果有,则要承担; 至于对方家长的责任份额,要看你儿子是否有过错,这要结合具体的情节来区分责任。

2012-11-05 14:32:33

刘国军   [北京]    13381061501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具体问题可咨询刘国军律师团队,电话:13466352858

2012-11-05 16:29:45

刘建平   [江苏]   

看是在什么情况下受伤的。

2012-11-05 19:12:3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