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有一天,公司通知我儿去重庆锅香锅开会,会后聚餐,回来的路上我儿骑摩托车,由于天黑下雨,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儿被撞成严重脑损伤,交警队查了好长时间也没有找到肇事原因,只好暂时放了下来,至今没有着落。现在我儿仍然瘫痪在床,几次住院花费二十多万元,请问这个公司该付哪些责任?我儿在公司上班一年有余。
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应按工伤处理,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胡海春律师 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
2012-11-05 20: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