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在武汉市武昌区,与前妻于2006年协议离婚,婚后曾购有两套房产,房产证是1999年办的,离婚协议上写明,离婚后两套房产的分割为一人一套。归她的房产原本写的就是她的名字,归我的一套原本写的就是我的名字。 目前,属于我的这套房子我要出售,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提出要前妻与我一起前来办理析产,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什么析产吗(即:重新明确一下产权)?这个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另外,我前妻承认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的,但不配合我到房产局办理什么析产手续,我该怎么办?
因离婚协议不明确,尽管写明一人一套,但没有具体到哪一套。如果你的前妻不配合办理析产手续,你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占有的那套房屋的产权属于你。
2012-11-06 07: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