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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诈骗罪成立吗??

咨询者 : fa407818 - 山东     时间 : 2012-11-06 20:51:34    状态 : 已解决



我老公是借贷双方的中间人,也可能是担保人,如今借贷人跑了,有借条收据,被借贷的人却告我老公为诈骗(理由是因为钱是经过我老公的手转给的)合理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曲延兴   [山东]    18663820617

这种情况不会构诈骗罪的。

2012-11-06 13:19:39

刘泽政   [北京]    15810749896

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本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你的老公只是债务人的担保人,并没有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2012-11-06 15:15:03

  []   

不构成诈骗。

2012-11-06 15:18:28

杨国营   [山东]    13791108207

不构成诈骗。

2012-11-06 1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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