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已有10年左右,女方一直为了孩子希望男方能回心转意,但均事与愿违,今女方实在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离,但因房子是公婆的名字,如离婚,女方就没居住所,且女方收入属于低层,如何生活?女方会有补偿吗?
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如有男方外遇的证据的,离婚时也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2012-11-06 19:36:21
搜集他外遇的证据对女方有利。
2012-11-06 19:43:20
夫妻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2012-11-07 1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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