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参加一单位项目公开招投标,现场宣布0我公司为中标单位,但在后期的沟通中,承建方无故增加了非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并要求我方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接受,后又在不经过我方意见的情况下,擅自通知第三方施工了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工程,并要求我方按他们的价格调减,我公司认为极不合理,遂提出相关意见书,故承建方认为我公司无法合作,想因此废标。请问此时我们该如何维权?
对于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你中标通知书已经下了,那么邀约和承诺就已经实现了,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 对方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依然有效。 2、不知道招标书上的责任约定是怎样的?通常,招标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你可以要求招标方退还你们的招标保证金,同时可以要求招标方按照招标书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招标方赔偿你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差旅费、设计费等,提供这些费用的相关票据即可。 此外,招标方或招标方的律师签字的文件,邮件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招标单位若进行招投标之后,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后,不签订合同的,可以投诉到有关单位,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5、若贵方努力协商解决依然不成的话,可以直接起诉,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希望以上对您有所帮助。
2012-11-07 15:35:10
你好,协商不成,尽快诉讼解决。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 168 2086
2012-11-07 2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