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感情不好,想离婚,但结婚证丢失,该怎么办?还有家里的财产分割,我们家现有一栋住房和一处地基是我父母婚后就有的, (现这栋房子地基上的名字是我和母亲的,我父亲另有一处地基,)请问这该怎么处理,我已结婚安家了,会和我牵扯什么吗?如果我父亲处理他的地基需要和我母亲签字吗?他的这个地基是属于他们俩的共同财产吗?
1、没有结婚证,可以到民政局要求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可以代替结婚证使用。 2、该房屋的产权有一半属于你的,另外一半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是享有房屋产权的,如果你父亲处理他的地基,是需要你和你母亲签字的。
2012-11-07 16:15:31
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证明。房子如果是婚后取得的,且有你的名字,应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在没有房屋的情况下,个人没有任何权利。
2012-11-07 16:16:18
结婚证丢失补办程序:《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如果你父亲的地基是婚后与你母亲共同出资所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要处理地基需要征得你母亲的同意。
2012-11-07 16: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