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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fa408386 - 山东     时间 : 2012-11-08 10:23:32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家石材厂的老板,前天厂子的工人工作时候把小脚趾头打断了。 请问我该怎么赔偿呢? 医疗费我我都付了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即可

2012-11-08 10:45:59

李福明   [广西]    13807731978

你厂如果参保了工伤保险,就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没上工伤保险,就参照工伤待遇给他赔偿。

2012-11-08 11:05:09

刘泽政   [北京]    1581074989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劳动者治疗期间,用工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

2012-11-08 13: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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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处理

2012-11-08 14:38:59

胡海春   [北京]    13718884563

先让工人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依此进行赔偿。一般来说,除了医疗费用,还有工人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交通费。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2012-11-13 1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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