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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 fa408494 - 江苏     时间 : 2012-11-08 15:59:18    状态 : 已解决



甲方:江苏环亚电热仪表有限公司 乙方:周迎春 赵立华 为双方切身利益,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以下约定 一,乙方离职后二年内2012-11-5-2014-11-5不得从事与甲方公司经营产品的一切有关业务。二,发现乙方离职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公司资料,甲方有权追讨乙方以前在职内的工资,奖金或赔偿最低5万元的补偿金,见证人是有前科的人员, 在场见证的。 我是乙方。

  最佳答案

路光亮律师   [江苏]    13851063183

协议无效。 法律规定了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同时法律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12-11-08 17:51:56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路焜   [北京]    13811664295

这属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但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每年为离职前年总报酬的1/2或2/3.

2012-11-08 15:24:48

赵勇   [江苏]   

按照江苏的规定,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况且竞业禁止是有一定范围的,并不是协议所说的“一切有关业务”。当然商业秘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泄露的,即使不签订协议。

2012-11-08 16:16:30

刘建平   [江苏]   

甲方要支付竞业补偿金的。

2012-11-08 16:24:11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协议无效,可以不予理睬

2012-11-09 09: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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