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民有一间屋子在路边,刚好近年村里将这一区的土地租了给别人开厂,乡府就说这个村民的房子阻碍了发展,要求其将房子拆了移后几米再建。如果不拆就等以后村民自己拆了也不会允许他起房子。我想问一:乡府有权要求村民拆屋吗?有权阻止村民自己拆了后重建吗?二:如果村民同意将房子拆了移后几米,乡府是否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大概会有多少?而且当房子移后了重建,既是原先的房产证的都无效了,重新办理有甚么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将村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建厂房违反土地管理法。 1. 乡政府无权要求村民拆房;2.村民拆房重建需办理重建手续,无合法手续建房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部门管理; 3.如村民同意拆房后移,由用地单位给予补偿,数额双方协商,或参照当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重新建房需重新办理宅基地及建房审理手续,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
2012-11-08 19: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