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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与新婚姻法不抵触吗?

咨询者 : fa408555 - 广东     时间 : 2012-11-08 17:23:03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家公家婆最近在办房产证,因为这些房子是之前人家抵债给我们的,所以之前只有合同,现在呢,家公家婆他们在办房产证,我也不知道是写我家公家婆的名字还是我老公的名字,因为我是2010年结婚的,新婚姻发出来了,如果房产名字写的是我老公(没有我的名字)的话,是我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的话不与新婚姻法抵触吗?新婚姻法不是是男方加的就是男方的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曾艳丽   [山东]    18668913660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证登记在你老公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特别约定赠与夫妻两人或房产证上登记你两人共有,则该房产为你夫妻共同财产。

2012-11-08 18:50:19

黄卫东   [广东]    13823472466

有些具体的案情和细节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好回答,请致电13823472466或亲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面谈。

2012-11-10 0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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