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三亩地租给一私人种苗木,时间是2007年,当时是按一亩地420元的租金给我家的,因为当时双方都是熟人,没有细看合同就签字了,租赁期限合同上写的是长期,对方的租金是一年一付。现在我们想收回土地,因为觉得租金太低了,而且租赁时间我们觉得是不合理,自己也想在土地上做点开发,另外我家的土地是 集体耕田,请问我们现在可以收回土地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涉及?
你这是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最长期限30年,超过部分无效。 如你现在想收回土地,可从以下几方面找理由: 1.集体土地不允许出租为由主张无效;2. 由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村集体土地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指村委会),以你们合同未经村委会同意,程序不合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3. 以上述理由主动解除合同,但应积极给对方地上种植物的补偿。 以上供参考
2012-11-08 19:37:39
租赁期限合同上写的是长期,这种约定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以合同无效为由收回土地,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2-11-08 19: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