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 在一家公司(有营业执照)的下属门市打工 (没有订劳动合同)拖欠三个月工资,至今已有五个月。 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努力,公司法人也去了劳动监察部门,公司法人也承认拖欠工资, 但就是说没钱(下属门市都有销售)给不了我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说拿他没有办法 请问律师 我该怎么办。 我有可以证明我在其公司工作工作的一些资料 和打入银行卡的工资记录 就是没有考勤表 还需要什么证据 ,或者怎么到法院起诉,还有劳动仲裁,它们是怎么个程序 还需要一些什么关键的证据,请给一些提示比如。。。。。。。。。。 在此先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