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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 包工头与业主责任划分?

咨询者 : fa408837 - 福建     时间 : 2012-11-09 13:52:23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是在农村今年家里在门口要铺水泥地。一个工人在清理空地(空地就是要铺水泥地的范围)时不小心受伤现在小母指和无名指截掉了。包工头要求我们赔偿。我想请问一下做为业主我们该付怎样的责任?又得以什么标准对其进行赔偿?农村包工没有合同都是口头协议的。 望得到您的帮助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家和包工头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发生事故应该由承揽人即包工头承担,你家作为定做人是没有义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2-11-09 13:56:4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你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包工头与伤者属于雇佣关系。

2012-11-09 14:04:36

陈奇斌   [福建]    13720890151

约谈律师办理

2012-11-09 1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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