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在农村今年家里在门口要铺水泥地。一个工人在清理空地(空地就是要铺水泥地的范围)时不小心受伤现在小母指和无名指截掉了。包工头要求我们赔偿。我想请问一下做为业主我们该付怎样的责任?又得以什么标准对其进行赔偿?农村包工没有合同都是口头协议的。 望得到您的帮助
你家和包工头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发生事故应该由承揽人即包工头承担,你家作为定做人是没有义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2-11-09 13: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