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正是用百草枯最好的高峰,有个经销商向我推荐了最新推出的农药,当时就接下了这个产品 不久工商局就来查处无证件的产品 正好那个产品没有完整的证件 所以就被罚款1000元 我们就向经销商索要证件,谁知这个产品是没有证件的 产品上只说是试验品,请问经销商能将试验品销售给我们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试验品还未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证,因此你和销售商签订的合同无效,你应当要求销售商返还货款,并赔偿你的损失。
2012-11-09 16: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