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深圳龙岗上李朗2010年承租1铺位约70平方做小食,合同3年当时会合同是按每年递增百分之十递增,今年底合同到期,打算续约,但包租方除了增加一定的租金外还要我交一笔8万元所谓茶水费,请问我有没有申诉的空间?
你可以拒绝交付这笔不合理的费用,根据《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2-11-09 15:59:19
包租方除了增加一定的租金外还要你交一笔8万元所谓茶水费,这是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拒绝。
2012-11-09 16:03:36
有权拒绝
2012-11-09 20:03:2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无需缴纳茶水费
2012-11-10 19: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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