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我们公司都是实行倒班制度的,但是倒班都是上八个小时。多余出来的2个小时超时我们并没有得到补助以及车补。请问这样合理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
2012-11-09 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