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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程序的基本内容?

咨询者 : ryxc - 宁夏     时间 : 2008-12-18 15:51:24    状态 : 已解决



刑事诉讼法中正当程序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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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晟   [宁夏]    13909518789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含义 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关于刑事程序法定,需要明确几点:首先,刑事程序法定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反映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不得制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性规范,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刑事程序只能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预先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国家行政权或者司法权的恣意与专断;其次,刑事程序法定,意味着不得因针对特定案件或者特定的人员事后设立刑事程序,也不得在实施刑事诉讼程序法中任意创制刑事程序,以保证使所有案件、所有当事人受到公平地待遇;第三,刑事程序法定,是由刑事诉讼涉及利益的重大性决定的。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过程,而刑罚权包含着国家以强制力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自由权乃至生命权等最重要的人权。因此,程序的确定性、公平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程序(法)即无实体(法)”这一法律格言,在刑事领域体现得最为彻底。 [1]为此,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刑事诉讼的有序性和公正性,就显得尤其必要。 二、程序法定原则在各国的体现 刑事程序法定是区别法律秩序与恣意擅断的基本标志之一,因而为多数国家所遵循。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构成法定原则的内容。就是说,法定原则既包括实体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包括程序上的程序法定原则。根据法国教科书的观点,“法定原则并非仅仅约束有关规定犯罪(具体地说,是规定重罪、轻罪及违警罪)以及犯罪人之责任与重罪、轻罪及违警罪之刑罚的法律。因为,本义上的法律,也就是立法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还确定着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则并创设新的法院制度”。[2]根据其对于程序法定原则的界定,“只有法律才能确定负责审判犯罪人的机关以及它们的权限,确定这些法院应当遵守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对犯罪人宣告无罪或者作出有罪判决。所有这一切,都要由立法者细致具体地作出规定”。[3]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不得控告、逮捕和拘留任何人”。1791年法国宪法对此加以确认,并陆续被欧洲大陆国家所吸收。从德国基本法第一至二十条中,可以直接推导出法制国家程序原则,即程序法定原则。 [4]《日本国宪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该规定要求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都应当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狭义法律来规定刑事程序。 [5]在大陆法系国家,不仅在宪法中对于程序法定予以原则性规定,而且其刑事诉讼法典也通过严密、细致的程序性规范的规定具体贯彻了刑事程序法定的原则。在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俄罗斯,则规定了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对司法的要求。2001年修订的《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第7条规定:“法院、检察长、侦查员、调查机关和调查人员无权适用与本法典相抵触的联邦法律。法院如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确认联邦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法典,应根据本法典作出决定。法院、检察长、侦查员、调查机关或调查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反本法典的规范所取得的证据不允许采信。法院的裁定,法官、检察长、侦查员、调查人员的决定应该是合法的、有根据的并应说明理由。” 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其基本含义为:“除非事先经过依据调整司法程序的既定规则进行的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财产或者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6]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规定了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地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7]尽管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渊源,但随着议会制定的成文法的增多,程序法定原则的作用日趋突出;即使是判例,在遵循先例原则(又称为先例具有约束力原则)的作用下,仍体现出程序法定的理念。[8] 刑事程序法定原则不仅为多数国家所遵循,而且也得到联合国文件的认可,成为国际社会的法律准则。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每个人都享有人身自由与安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羁押,除非依据法律所规定的理由并遵守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由上可见,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多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规定了程序法定原则。不过,由于两大法系法律传统的不同,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表现方式也存在着某些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是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刑事诉讼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除了规定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外,还详细规定刑事诉讼各阶段必须遵循的具体程序。因此,程序法定原则主要体现于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成文法之中,强调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循法律的明文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传统,程序法定原则不仅体现为刑事诉讼应当遵守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等成文法律的规定,还体现为刑事诉讼应当遵守对其具有约束力的 “先例”。 三、程序法定原则的价值 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普遍认可的原则,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诉讼公正理念的体现,也是诉讼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銆

2008-12-18 16: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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