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海松江准备这个月搬到江苏太仓,可是共没有任何通知,和补偿的公告。现在公司让我们自己签字要不要去。同意就签去,不同意就签不去。而且没有任何说话。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字能不能签? 搬迁如何补偿。谢谢
你们有权不签字,如果不签字,公司应该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2-11-10 12:54:21
你好,你们有权不签字,如果不签字,公司应该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同时建议你们收集公司搬迁到太仓,让你们变更劳动合同的证据。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11-11 20: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