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41岁的时候生了一个弟弟。家里有个大姑一直都没有结婚也没孩子。弟弟已经出生。我们就去村里上户口,当然是办理大姑收养。 可村里说要1万多块钱,还说这是先出生后收养的,出生归出生收养归收养。这合法吗?
村里所说的“出生归出生收养归收养”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你弟弟属于超生范围,应当先行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2-11-10 19:02:01
不合法,要求村里出具罚款的法律依据,其不能出具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村里是无权罚款的。
2012-11-10 19:39:27
应当有社会抚养费用。
2012-11-11 0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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