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遇到了老公出轨这类的破事, 然后我逼着他立了个字条,写上再不跟某三联系联络,不再发生超友谊的任何关系,之类的话。 字据上有他的签名。 我很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后再发生这类事情,那么这张字据可否作为凭证判定过错方? 还有关于抓奸,有照片不行么?非要警方到场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应? 在线的哪位好心律师帮帮我。现在有点六神无主状态。 还有关于房子。此小三谋划房子很久了,这房子是男方在婚前买的,但是婚后在我的要求下加上了我的名字,公证过的。如果离婚的话,关于房产会怎么判? 现在的婚姻法偏向性太强了,离婚之后,难道要我看着小三睡我的老公,开我的车,住我的房,打我的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