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是继承纠纷,一审二审在事实不清情况下,不用继承法却用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84条判决了此案,并对我提出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只称原告不认可。我败诉后,向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理由是:1事实不清证据未经质证 2适用法律错误 3对我提出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未判决。高院经审查以事实不清为由指令二审重新审理,未对我提出的适用法律错误 诉讼时效的问题进行答复。请问各位老师,二审是全面审理此案,还是只审理事实问题。?高院的做法对吗? 谢谢
应全面审理。已经再审了,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进行再审,不要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缠。同时也希望你携带所有材料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办理。如果一、二审法官确实有犯罪行为,你可以向检察院控告。
2012-11-13 17: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