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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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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409387 - 山东     时间 : 2012-11-11 14:47:13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去年11月在单位组织查体查出肝癌,现治疗中,单位只发放生活费到6月,(只发了6个月的)请问单位是否应发我生活费?现在单位要求我辞职,请问我辞职单位应补偿我多少呢,单位是2004年给我交保险。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因没有你具体的参加工作时间,暂按你2004年参加该单位工作,那么你可以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应支付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6个月医疗期满,你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要给你支付12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2012-11-11 15:05:48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职工患病期间,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应当依法发放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012-11-11 15:59:41

杨国营   [山东]    13791108207

因没有你具体的参加工作时间,暂按你2004年参加该单位工作,那么你可以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应支付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6个月医疗期满,你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要给你支付12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2012-11-11 1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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