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汇了一笔款,原付款金额11300,错付成了113000,。 是公司汇入个人名字。先已追讨回83000,尚欠18700,已写欠条,已过借款期限。已多次打电话催促。对方声称没钱。 这是否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处理。法院起诉。 公司批款有两位负责人,一位出纳:负责操作: 一位会计:负责复核。 若尚欠金额需两人承担支付,请问有何相关法律或条例,操作员与复核员应承担的责任。
可以到法院起诉。
2012-11-12 07:52:38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具体问题可咨询刘国军律师团队,电话:13466352858。
2012-11-12 0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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