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我亲戚做法人,亲戚是股东,向银行贷款,但是其中所贷款一律是由亲戚操作,我只是挂名法人,然后银行还款的 时候亲戚无力偿还,于是向担保公司借钱,借条是有亲戚写的,他签字向担保公司借。后来亲戚也无力偿还担保公司,于是担保公司向法院起诉,将我也一起告了,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担保公司说不认签字人,只认法人,但是我并没有签字借钱。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个自然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被确定为法定代表人,并经工商登记后,即具有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个人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诉讼,但在公司所负债务中不承担偿还责任。
2012-11-12 10:13:26